王昌海
近日,濕地保護法獲表決通過并予以公布,將于2022年6月1日起實施。濕地保護法是我國濕地保護現代化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,在濕地資源管理、濕地保護與利用、濕地修復等方面均做了較為詳實的法律條文規定。該法出臺恰逢其時,為各級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門依法保護濕地提供了法治保障。
濕地與森林、海洋并稱全球三大生態系統,被譽為“地球之腎”,在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及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中,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。我國濕地類型多、分布廣、生物多樣性豐富,據有關數據顯示,我國現有濕地總面積居亞洲第一位、世界第四位。
濕地保護法明確規定,我國實行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制度。總量管控制度即要求建立濕地生態紅線,這也是保持濕地生態安全的底線。此前一些年,由于人們對濕地的價值缺乏了解,導致濕地資源以及生態系統遭到不同程度破壞。第二次全國濕地資源調查結果顯示,與第一次調查同口徑比較,濕地面積減少了339.63萬公頃,減少率為8.82%。
自1992年加入國際《濕地公約》以來,我國一直采取積極行動應對不斷退化的濕地生態系統?!稘竦乇Wo條例》《中國濕地保護行動計劃》《全國濕地保護工程規劃(2002—2030年)》等多項政策相繼出臺;截至2020年底,我國共有國際重要濕地64處、國家重要濕地29處、省級重要濕地811處,不同級別的濕地自然保護區600多個,國家濕地公園899個,濕地保護率達50%以上,初步形成了以濕地自然保護區為主體的濕地保護體系?!笆濉逼陂g,我國新增濕地面積20.26萬公頃,我國濕地生態狀況和服務功能得到明顯改善,初步遏制了濕地面積減少、功能下降的趨勢。
誠然,與森林法、海洋環境保護法相比,濕地保護法出臺時間晚了些,但在我國濕地保護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義。我國建立完整的濕地保護法律制度體系,不僅為國家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建設提供法治保障,更彰顯了我國在生態治理方面的責任擔當。在濕地保護立法基礎上,筆者認為,國家仍需繼續完善濕地保護現代化治理體系,扎實推進濕地資源與生態系統保護工作。
第一,完善濕地保護的管理體制機制。建立濕地保護修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,強化部門協調,形成合力,共同推進和落實濕地保護修復工作。優化濕地國土空間格局,重點優化濕地自然保護區內利于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礎設施建設,嚴格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,實施濕地占補平衡制度。
第二,完善濕地資源動態監測及預警系統。積極推進第三次全國濕地資源調查工作。在全國國土資源調查的基礎上,國家濕地主管部門要修正濕地資源調查技術規程,地方政府積極配合完善濕地調查方案,加快建立濕地資源統一調查、評價、監測制度。還要建立濕地資源預警系統。地方濕地主管部門要依據科技手段以及數據庫監測數據,在濕地資源管理以及濕地生物安全方面能夠做到及時預警。
第三,加強濕地評價體系建設。應盡快制定國家層面的濕地生態承載力評價技術規范,完善高質量濕地生態服務體系。應將濕地保護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,將有關指標數據作為領導干部政績考核、離任審計的重要內容,加強地方政府在濕地保護方面的行政效能。應建立濕地生態產品價值核算體系及實現路徑。
此外,還應加強濕地保護人才制度體系建設,加強濕地保護法普法宣傳。